锦哲法苑
最 高法裁判观点: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不能证明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
【锦哲法苑】
裁判要旨公司的会计报表、人员结构和经营合同,可以表明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但无法证明其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关于冀东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最 高法:关于“工抵房”相关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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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工抵房协议因约定不明而不成立【裁判要旨】如果用于抵债的房屋约定不明,或对应抵销的工程款不明确,“工抵房”协议不应认定为以物抵债协议。【裁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案涉工程刚...
最 高法:不能仅以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为由,推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保证条款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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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1、第三人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担保或保证,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之外,自愿加入到强制执行程序中,在第三人并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情况下,其接受强制执行,必须向人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
最 高法: “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当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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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1、蒲某系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某化工公司系由蒲某与苏某云共同设立的夫妻公司,夫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应当认定某化工公司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
最 高法: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行为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债权人未审查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不能视为其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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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2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民法典担保制度...
人民法院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人、普通员工的,应认定有规避执行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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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司法认定与规制路径(作者:汪佳,浙江衢州中院)《人民法院报》2024年9月4日第7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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