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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一瞥

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一瞥

2021年10月25日,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给锦哲律师事务所传达了,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表扬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王德利律师在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对委托人认真负责,不负委托,为法院审理的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王德利律师在指派辩护的法律援助期间表现出的良好职业精神提出表扬。

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一瞥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锦哲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尽职尽责、不负委托、为当事人排忧解惑体现了锦哲律师的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法律援助中心对各委托人的辛勤付出和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肯定,也反映出了良好的公共法律关系。

锦哲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多次收到当事人的褒奖,例如2020年锦哲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孙明与孙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当事人孙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律师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材料,确定代理思路、方向,调查取证,案件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事人孙明为锦哲律师事务所赠送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锦旗表达谢意。

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一瞥

2021年2月份,锦哲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姜卫彬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姜卫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主要围绕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代理律师从法律规定以及立法本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等,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代理意见,中级法院终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姜卫彬的诉讼请求,二审对一审的裁判结果进行了改判,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一瞥

一封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扬信----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服务一瞥

锦哲律师师事务所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各项法律援助任务,全体执业律师承诺将为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智圆行方,止于至善。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

智圆行方、止于至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68号盘古天地2#写字楼12层

E-mail:sdjinzhe@126.com

电话:0538-8335066 0538-8220877 0538-8331266 0538-8339577 0538-8225077 0538-822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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